消灭罪犯还是消灭罪恶?

得益于遍布在各处的监控摄像头,现代人可以看到越来越多的犯罪录像。每当看到罪犯实施犯罪的录像时,观众们的反应常常是义愤填膺,并同时呼吁严刑峻法,最好是用死刑消灭罪犯并震慑潜在的罪犯。


但是回顾历史会发现,严刑峻法并不是总能减少犯罪行为。这一点从心理的角度或许解释很简单:严刑峻法对于处于理性状态的人是有效的,理性的人会权衡得失,严刑峻法会影响得失平衡;但对于处在不理性状态的人,或者心理异常的人,严刑峻法对他们的影响会大打折扣。这正如心理咨询行业的鼻祖弗洛伊德所说:“犯人其实是病人。”越是严重的犯罪,人越有可能处在心理异常的状态,这或许是一些国家废除死刑的一个考虑。

 

多年前在一篇大法官的文章中看到这样一个问题我们应该是消灭罪犯,还是消灭罪恶?”最近的犯罪录像让我又想起这句话,结合目前所从事的心理咨询工作,突然发现这位法官的逻辑和心理咨询师的逻辑有着惊人的相似性,只需要做一个类比。


一个社会——一位来访者


社会不想要的罪犯——来访者不想要的症状


罪犯成长的内外环境——形成和维持症状的内外因素


那位大法官的逻辑是,我们只关注消灭罪犯,而不关注罪犯成长的内外环境,罪犯可能是消灭不完的。一位在监狱里工作的警察告诉我“当年6100万留守儿童已经长大了,大量的人格障碍登上社会的舞台。”“当年分离的痛苦,被抛弃的绝望,化作多大的愤怒,在寻找出口。”当我们了解到一个罪犯苦难的身世时,我们会不会也像这位大法官一样思考“消灭罪犯,还是消灭罪恶?”


心理咨询师的逻辑是,消灭症状,还是去探索形成和维持症状的各种内外因素?说到消灭症状,最立竿见影的可能还是药物,但是服用过抗抑郁药物的人大概都会知道,药物治疗抑郁症会有很高的复发率,而且服药的周期较长,而心理咨询比较慢但复发率会低很多。这里并不是贬低药物治疗、鼓吹心理咨询,而是说两种方式相辅相成、各有优缺点。

 

要是能够消灭罪恶,让罪犯自然减少,那我们的社会该是多么美好!要是能够消除维持症状的内外因素,让症状自然瓦解而不再复发,那来访者的生活该是多么美好!可是该怎么做呢?


接纳承诺疗法(ACT)就是这样一个不以直接消除症状为目标的疗法,它将咨询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改变内外语境”上。它虽然不直接去消除症状,但并不意味着症状会持续下去。我曾听祝卓宏教授介绍过一个非常成功的治疗强迫症的个案,咨询师没有帮助来访者去消除强迫行为,而是通过沟通发现了来访者在现实生活、人际交往上有许多的心理障碍,于是帮助她一小步、一小步地区突破这些障碍。几个月后,来访者惊奇的发现,困扰她多年的强迫症消失了!

 

从关注罪犯到关注罪犯成长的内外环境,从关注症状到关注形成和维持症状的内外因素,这有点像生物医学的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模式与传统中医的整体观。


是一名理科生,曾经有些讨厌中医的整体观,觉得太麻烦了,而且说不清楚,不如生物医学模式直接有效。但是我的减肥经历让我重新思考一些问题:看着多余的脂肪,我们是选择立竿见影的减肥药、抽脂术,还是选择调整自己的饮食、作息和运动习惯呢?如果未来发展出更加有效、安全、廉价的减肥药、抽脂术,我们的饮食、作息和运动习惯是否就可以肆意妄为呢?


我常常很感谢自己的症状——包括生理的和心理的,因为它们都在提示我生活出了问题,需要做出一些调整。如果生病服用了药物,我绝不会仅仅停留在症状消失了,而是会认真反思——“我最近的生活怎么了?”


不能说感谢罪犯,但从整体的角度说,他们的行为的确是各种内外因素共同塑造的,应该没有人是天生的罪犯。他们在提示着我们社会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调整,罪犯就像是社会的症状。

You May Also Like

About the Author: 成长心理专家

发表回复

此站点使用Akismet来减少垃圾评论。了解我们如何处理您的评论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