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自由与最低限度

自由和冷热一样是一个程度词。

有的人可以在高温环境下生存,有的人却可以在低温环境下生活。自由程度取决于耐受力,就像一个杯子能装多少水取决于它的质量和容量一样的。

有的人适应了监狱的生活之后,可能觉得释放对他来说是一种禁锢。有的人可能觉得父母的唠叨剥夺了他们的自由……

我们把自由设定为精神的最高标准,并且整天为了自由与禁锢做抗争,却不知道自由是什么,自由怎么样。


既然自由是人类的一种精神现象,我们需要理解它的本质,需要具有普遍性的限定,才能在实践自由之路中获得成功。


意识在人类发展的过程中一旦被解放,自由和禁锢就相继而来。因为意识的进一步发展需要自由,同时也需要禁锢。

自由可以激发一个人的创造力,同样的禁锢可以保全一个人的创造力,就像河水的自由奔腾来自于河床的通畅,同时也得益于河床的限制。

如果没有限制,那么河流就不可能形成奔腾之势。它已经成为了一种常识。但是,这对于自由的实践需要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它只是一个道理而已,而不是行之有效的方法论。


关于自由的讨论在人类历史上已经花了很大的篇幅。关于自由的本质的探索结果可以说是众说纷纭。我认为一个事物的本质就是它的最低限度。


这有点像前面提到的“自我受困于自我”一样,自我里面包含对自我的困境。这是自我能够存在的最低要求。依此,自由的本质里面同样包含了它的最低限度。同样最低限度也确保本质的纯粹性。


例如,世界的本质是物质,那么物质是世界现实最低要求。如果没有这个最低的限度,心理现实也要纳入其中。这是我们了解的“二元论”的调和性理论,也就是说世界不是一个本质,而是至少有两个本质了。


关于世界本源的最低限度被打破之后,其本质就不是原来的本质了。


唯物主义的“物质本源”的主张就不能成为世界的本质了,而是世界本质其中的一种现象而已。


在此,我们需要明确的就是自由属于精神现象,同时又受到客观现实的影响。它属于心理现实和客观现实的互动性产物。无论是从心理还是客观出发所提炼的概念都不能被称为其本质的最终概括。因为任何一方都无法完全包含其对立面。


在深入探索这一本质性问题之前,我们需要理解近现代的思想家们是如何从他们的角度诠释自由之本质的。每一位思想家都不可避免地遇到这样的问题。

例如,我此时此刻的思考是为了什么?

这样的问题不会出现在除了自己之外的某个对象的思考过程中,只会出现在反思之中。

我们先来看一些比较有代表性的探索结果。他们都是对人类的发展做出过卓越贡献的人。我在这里只是针对我个人的长期思考做一些额外的工作,而不是抱着某种颠覆性的愿望。


黑格尔从精神现象学的角度论述自由,并宣称:“无知者是不自由的,因为和他对立的是一个陌生的世界。”


他通过否定的方式来肯定自由的最低限度。那么我们可以将他的句式变形为:“有知者是自由的,因为和他对立的是一个熟悉的世界。”


当我们看到被变形的句式之后的感觉和原句式的感觉进行比照之后有什么不同呢?有没有同样的信心?


我感受到的是我内心出现浮现这么一些疑问。


其一是有知者没有上限,如何被确定为统一的身份?


其二是熟悉的世界没有极限,如何被确定为统一的范围?


其三是熟悉与陌生的世界能够确定我的自由吗?


这些浮现在脑海里的问题告诉我就此总结并没有获得普遍性效应的。


首先从知的角度而言可能包含认知能力、知识储量、知识转化、知识质量等指标。这些指标我们难以以一种统一而系统的规则来衡定自由。因此,如果以“知”来作为自由的最低限度显然不具有足够的说服力。


其次是我们存在于世界之中,无论熟悉或者陌生,我们都要去面对。陌生的世界可能让我感到恐惧,而熟悉的世界让我感到安心。


我们要思考的是在两种世界中是不是都可能存在自由和不自由的呢?


黑格尔为此提出绝对精神的概念。我们可以引用他的《精神现象学》中关于绝对自由的论述来进行比照。


“精神作为绝对自由呈现出来;它现在是一种具有自知之明的自我意识,它知道它对它自己的确定性乃是实在世界与超感觉世界的一切精神领域的本质,或者反过来说,它知道本质和现实乃是意识对它自己的知识。这种意识,对于自己的纯粹人格以及其中的一切精神实在,是具有意识的,而一切实在都知识精神性的东西;对它而言,世界纯然是它的意志,而它的意志就是普遍的意志。”


在这些晦涩难懂的语句中,我们还是可以判断出黑格尔的自由主张。绝对精神是世界的本源。这种绝对精神相当于老子所说的“道”。自由是由绝对精神推动的。这有赖于意识的强大功能,因为只有它才能贯穿于主体和客体间。他通过对历史的路途中精神现象进行分离性的思辨,最终找到了一个终极性的本体——绝对精神。

绝对自由是要在绝对精神的限度内才能被充分地体现出来,最后达到自在自为。如果离开了绝对精神的框架,其余的都属于相对自由或者不自由。

这种观念在老子那里已经得到了充分的阐释。他提出的“自然而然”的观念,无论是在水平还是在实践上都比黑格尔要高明得多。


黑格尔通过批判性地承接着前人的思想成果。在这一点上他的绝对精神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但是很显然的是他的自由观并没有真正地将内在世界和外在世界整合在一起,而只是强调绝对精神的秩序。也就是说把精神的绝对性以绝对方式强加了客观世界,而不管客体是否答应。


因此,绝对精神在黑格尔那里是一种带有强烈主体特性的绝对存在,它超越了所有物质和精神现象,是一切的主宰。也只有满足了这个条件,绝对自由才能成立。


接下来我们看看另外一位思想家的对自己的阐述。马克思是这样认为的:“人不是由于有避免某种事物的消极力量而是由于有表现本身的真正个性的积极力量才得以自由。”


马克思是唯物主义的代表与黑格尔的主张的唯心主义形成鲜明的对立。我们知道黑格尔强调绝对精神以及绝对自由。他认为是绝对的精神动力驱动着自由的。


马克思的对自由的概念显然要比黑格尔的鲜明而且更接地气。我们也要对马克思的表达式进行变形,以便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我决定将这个复合表达式一分为二。


其一是:人是由于避免某种事物的消极力量而不能得以自由;其二是:人是由于有表现本身的真正个性的积极力量才得以自由。


这两个表达式采用正反论证的方法来阐释自由的最低限度。这里面存在两种限度:一是不逃避来自某事物的消极力量;二是无论外界的力量如何都能够表现本身个性中的积极力量。


将其与黑格尔的“有知者”进行对比,我们可以发现二者都在强调自由来自于主体意识的能动性。而马克思的阐释更加直观。但是存在一个明显的缺陷就是过于具体。因为具体剥夺了本质的普遍性,使得概念不能成为对象的最低限度。

文:蔡晓鸿
责任编辑: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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