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师如何专业的“吃瓜”?!

文:Lacan心理
来源:Lacan心理(ID:Lacan-psy)

不知从何时起,心理咨询师似乎已成为社会热点积极分子。

一遇到热点事件,咨询师们就迫不及待地想要解释分析一番,以彰显自己独特的存在。

就像这几天曝光的郑爽代孕和张碧晨生子事件,一些咨询师按耐不住纷纷发表了自己的专业看法。

只不过,有些咨询师的吃相过于难看,引发了大众的反感。

这也让我们倍感好奇,心理咨询师蹭社会热点的“优良传统”是从何而来?

经同行提醒才恍然领悟,原来这是从精神分析初代目弗洛伊德时代起即流传下来的传统艺能。

当年弗洛伊德正是靠着对性压抑、伦乱禁忌、同性恋、歇斯底里症、催眠、战争创伤后遗症等“时代热点”的独特解读才得以声名鹊起,并据此创建了自己的理论。

国内的一些“网红”咨询师也很好的继承了这一优良传统,靠着对社会热点的心理学解读迅速走红网络,获取了广泛的关注。

“想出位,先吃瓜”,似乎已成为心理咨询师不谋而合的行业潜规则。

那作为一名心理咨询师,到底该如何专业的吃瓜?

尤其是那些并不是以一名普通大众,而是以心理咨询师的专业身份解读社会热点的从业者,又该遵循怎样的专业伦理?

对此,国内外的伦理守则中已有相关约束。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二版:

9.5心理师通过(电台、电视、出版物、网络等)公众媒体从事课程、讲座、演示等专业活动或以专业身份提供解释、分析、评论、干预时,应尊重事实,基于专业文献和实践发表言论。其言行皆应遵循专业伦理规范,避免伤害寻求专业服务者、误导大众。

美国心理学会(APA)伦理守则:

5.04 媒体呈现

心理学工作者通过书面、网络或其他电子设备发表公开建议或评论时,要保证该评论:(1)是基于自己的专业知识,培训或经历作出的,与相关的心理学文献和实践活动相符;(2)与本伦理守则相符;(3)不能暗示或建议接受者或评论者已经建立了专业关系。

综合来看,当心理咨询师对社会热点事件进行分析或解读时,要基于心理学专业知识,尊重客观事实,且不能诱导(误导)大众。

国内很多心理咨询师惯用的:我有一位来访者——他遭遇了巨大的痛苦——在我的帮助下他最终解脱的叙事套路,显然是值得商榷的。

针对这一问题,很多同行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1. 我觉得只以热点作为切入点,讨论分析社会现象,应避免对当事人和所涉及的事件进行评论分析。

2. 这会心理工作人员应该闭嘴,别跟着凑热闹刷存在感。

3. 咨询师在咨询室之外就是一个有观点的普通人。

4. 心理咨询师首先应该区别工作内和工作外的环境。不能带着这个职业光环到处跑。社会热点事件几乎都会涉及心理部分,能用专业解释的就做出解释,但是不下判断。可以有自己的见解和还有价值取向,前提是先把自己是心理咨询师这个事放下。

5. 考虑自己在咨询室外的言行对来访的影响,能少说话就少说话。一定要说就只说专业内容不发表个人意见,要发表个人意见请挂小号。不然吃瓜群众就不说了,你的来访看见了会怀疑人生的。虽然咨询师可以把工作和生活分开,但是来访是没办法把在网上逼逼的你和在咨询室里的你分开的。你在咨询室外污染了自己这个容器,进了咨询室可不一定倒得干净。

6. 不武断,不扣帽子,不下结论,遵循积极,正性的角度和方向,不要夹杂个人的价值观,更不能随波逐流。还要注意不要用自己的高帽头衔做分析、评判,万一分析错位了呢,就砸了心理界的牌子了。

7. 对于社会热点评论时,这个伦理原则很容易突破,特别是对于公众人物,有点像精神层面猥亵。我个人觉得,社会热点,以现象入手,而不是为了吸引流量,从公众人物入手。

对此,大家又有何建议呢?

作者介绍:Lacan心理,一个有趣的心理咨询行业信息平台;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Lacan心理(ID:Lacan-psy)。
责任编辑:小鲸鱼  烊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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