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没有性同意,结婚了也算性暴力

文:壹心理主笔团
来源:壹心理(ID:yixinligongkaike)

今天,壹心理想跟你聊聊:“性同意”。


鲍某明涉嫌性侵“养女”事件曝光才一个多星期,热搜就没影了。

热搜不在乎,不等于我们不在乎。

 

关心这件事的人都担心,风平浪静后,这个精通法律的老油条会全身而退。


最让人愤怒的是,鲍某明辩解说两人是“恋人关系”,李星星是他“现在的女儿,未来的妻子”,双方是日久生情,没有强迫,他声称:

 

“我从来没有和李星星(受害人)以‘养父女’关系相处,我对李星星百般疼爱,要星星不给月亮,是对方恩将仇报……”

 

他一次跟小女孩发生性关系是在 14 周岁以后,连逃避法律责任的年龄都算得这么精准。

 

鲍某明还给她播放爸爸、妈妈和孩子之间的未成年人色情片,对她进行精神控制:

 

“你看大家都是这么做的,国外也是这么做的。别人家都是这样,只是没有告诉你而已。” 

 

“你不能把我们的秘密说出去,说出去你就不干净了,所有人都会讨厌你。”

 

更可怕的是,还真的有人信了这套说辞,说这是跨越年龄的爱情、小女孩找了个“sugar dady”,微博甚至出现了#影视剧里的爹系男友# 、“有个爹系男友是什么体验”的热搜。

 

用别人的痛苦人生来做自己的段子,这底线踩太过了。

 

他一个 43 岁名校毕业的上市公司高管,和一个14岁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说是双方自愿?

 

真的有必要谈谈,到底什么是“性同意”

 

性同意(sexualconsent),是指发生性行为前,获得和给予对方明确的同意。

 

性同意要有四个基本前提:到性同意的年龄、知情、自愿、平等。

 

就像日本首位公开控诉性侵的伊藤诗织所说:

 

“一起吃饭、喝酒、牵手、接吻都不意味着同意进行性行为。没有达到可发生性关系的法定年龄,也意味着不同意。处于无法拒绝的场合,或处于无法做出决定的状态,也意味着不同意。

 

未经同意的性行为是犯罪。”


整个社会对“性同意”的教育,太稀缺了。

 

01

“性同意”,不该有模糊的界限 

在现实中,对“性同意”有着太多的主观上的误解和模糊的界限。

 

你没有明确说“NO”,就等于说了“YES”。

 

甚至在“女生说不要就是要”的观念浸淫下,即使女性明确说了“不要”、“不可以”,也不会被听进去,而是当作对方在害羞,是欲拒还迎,是在勾引、鼓励进行下一步。

 

前几天,性侵女助理被判 4 年的导演钮承泽被判了四年。

 

在他犯罪过程中,被害者曾哭求说“不要”,伸手拦挡。

 

但他听不到被害者的哭喊,继续强脱她的衣服,强吻,性侵……直到被害者被吓到蜷缩在沙发上不断发抖哭泣,他才停下来。

 

在案件审理期间,他依然一直否认自己的罪行,说自己是喜欢她,认为她愿意独自留下来也是对自己有意思,才想进一步发生关系。

 

Excuse me?喜欢别人就可以霸王硬上弓?

 

要知道被害者当时已经被吓到僵硬失控了,没有激烈反抗,不代表就是同意发生性关系。

 

日本公共电视台曾做过一个调查,哪些行为会让对方误解你已经“同意上床”?

 

投票从高到低依次是:喝到烂醉、穿暴露的衣服、两个人单独乘车、单独饮酒、单独用餐……

 

这些模糊“性同意”界限的强盗逻辑,只不过是想把责任推给受害者,为自己的私欲辩护罢了。

 

于是,我们看到每次有性侵案发生,都会铺天盖地的言论质疑受害者:

 

“她穿得那么少,裙子那么短,不是在故意引人犯罪吗?”

“她谈过那么多次恋爱,也不是什么正经人。”

“女孩子大晚上不回家,本来就有问题。”

“一个巴掌拍不响,她都没有反抗,一定是自愿的。”

……

 有人说,穿得少也要负责任。

 

这我就没懂了。如果别人的手机或者钱包放在桌上,你是不是要直接拿了呢?

 

触手可及之处,就等于邀请,那随便能侵占的东西课太多了。

 

良民不会拿,因为知道这是犯法。那么,为什么当变成人的时候,这个逻辑反而成立呢?

 

逻辑不通。

 

只要对方没明确说“同意”,那就是不同意。

 

即使同意,中途停止,不想同意了,那也是不同意。

 

换言之,我不愿意牵手你就不能牵,我不愿意接吻就不能接吻,我不愿意和你睡你就不能强迫我。无论男女,一方不同意就不能做。

 

“性同意”,不该有模糊的界限。

 

Only Yes means Yes,No means No.

02

就算双方是情侣、夫妻,没有“性同意”也是性暴力


由于“性同意”教育的缺失,很多人压根没有这个意识,不知道只要自己不同意,对方就不能和你发生关系,不管你们之前做了什么,是什么关系。

 

而且时至今日,依然有很多男性认为,女性同意交往,就等于同意发生性关系。

 

知名作家韩寒也曾说,“我觉得一个女的如果答应跟一个男的单独吃饭单独看电影,就是答应跟这个男的上床了,这是我心中一向的一个推理。”

 

有毒。

 

多少受害者在这样的毒逻辑下,在恋爱关系中或半推半就,被迫地发生了关系。

 

因为你一不愿意,对方就以“你不答应就是不爱我”来进行情感勒索,甚至不同意就威胁要分手,让你觉得愧疚,自责,以为是自己的错。

 

 

无论是鲍某明,还是钮承泽,太多性侵案件,加害者都企图用“恋爱关系”合理化自己的罪行,这其中暗藏的潜台词就是:

 

只要双方是有情,未经同意的性行为就构不成犯罪。

 

结了婚更惨,有婚姻关系,仿佛就拥有了对伴侣实施性暴力的合法理由。

 

央视纪录片《中国反家暴纪事》中有几个遭受“婚内强奸”的例子。

 

杜鹃,是一名老师。她的丈夫,是一位工程师。

 

在外人眼里,这该是一个有教养有文化的和美家庭。

 

可只有杜娟知道,回到家关起门来的丈夫是怎样的一个恶魔。

 

丈夫每天晚上都逼着她一起看黄片,按照里面的情节逼她发生性关系,一旦反抗,就是一顿毒打。

 

家里的那张床,就是她的地狱。

 

长期的非人折磨,让她得了妇科病,她不得不一个人悄悄到北京治病。

 

可没想到,手术完第二天,丈夫就追到了北京,强行和她发生性关系,让她感染了一年都没好。

 

她觉得,“这就是婚内强奸”。

 

长期遭受性暴力的她,绝望到自杀了三次,“我可能杀不了他,我自己把我自己杀了”,没死成。

 

直到在机构的帮助下,历经三年,她才终于结束 20 多年的炼狱婚姻。

 

这样的例子太多了,看得心痛无力。

 

“妻子没有权利拒绝性要求”背后反映的,是传统父权文化里,妻子是丈夫的私有财产、男性有权控制女性的思想毒瘤。

 

中国性学第一人潘绥铭教授,在1999年8月~2000年8月的全国抽样调查表明,在女性所遭遇的不情愿的性行为中,有94.7%发生在夫妻之间。

 

现在是现代社会了,妻子首先是有独立自由人格的个体,其次才是伴侣的身份,不能让婚姻把性暴力合法化,让结婚证变成性侵妻子的许可证。

 

请记住,不同意就是不同意,即使结婚了也不行!

03

性暴力,可能会摧毁一个人的一生


庆幸的是,这次在鲍某明性侵养女事件爆出时,舆论的大多数不是在质疑受害者为什么没有“拒绝反抗”,而是开始重视受害者“性同意”的权利。

 

至于那些用“受害者有罪论”去揣测受害者仙人跳,把这脑补为“爱情”的人,根本不知道性暴力对受害者来说意味着怎样的伤害。

 

《房思琪的初恋乐园》是我鼓起很大勇气才敢翻开的书。

 

作者林奕含说,这是一个“女孩子爱上诱奸犯”的故事。

 

13 岁的房思琪,第一次被大她 37 岁的国文教师李国华性侵时,她说了五个字:“不行,我不会。”

 

可以说话之后,她有种觉得功课做不好的感觉,对老师说“对不起”。

 

事后她恨自己,为什么当时她说的是“我不会”?为什么不会拒绝说“我不要”?

 

从13岁到18岁,整整 5 年,她不是没有试过求助。

 

她告诉自己最好的朋友,得到的回应说:“你好恶心,你真恶心,离我远一点。”

 

她告诉妈妈:“听说学校有个同学跟老师在一起。”

 

妈妈一脸嫌弃地说:“这么小年纪就这么骚。”

 

思琪不说话了。她一瞬间决定从此一辈子不说话了。

 

强暴一个女生,全世界都觉得是她自己的错,连她都觉得是自己的错。

 

因为,“太脏了”,自尊心缝起了她的嘴。

 

有很多青春期的男生迷恋房思琪,说她是污秽世界里唯一的清濯,纯洁无瑕。

 

可房思琪觉得自己配不上他们,是“馊掉的柳丁汁和浓汤,是爬满虫卵的玫瑰和百合”。

 

只有她自己知道,她的自我经历了怎样的摧毁崩塌。

 

有一次她问老师:“最当初为什么要那样呢?”

 

老师回答:“当初我不过是表达爱的方式太粗鲁。”

 

“都是你的错,你太美了”。

 

性侵一个未成年学生,这是老师认为的“爱”。

 

于是为了让自己活下去,房思琪想到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去爱上老师。

 

“我不能只喜欢老师,我要爱上他。你爱的人要对你做什么都可以,不是吗?思想是一种多么伟大的东西!我是从前的我的赝品。我要爱老师,否则我太痛苦了。 ”

 

唯有这样,她才觉得自己没那么脏,这件事没那么脏。

 

这是爱吗?

 


这是一个精神崩溃的女孩,用自我麻痹和自我催眠来缓解身体和心理上的疼痛而已,她根本已经无法再感受到爱:

 

“你在我身上这样,你要我相信这世间还有恋爱?你要我假装不知道世界上有被撕开的女孩,在校园里跟人家手牵手逛操场?你能命令我的脑子不要每天梦到你,直梦到我害怕睡觉?你要一个好男生接受我这样的女生——就连我自己也接受不了自己?你要我在对你的爱之外学会另一种爱?”

 

作者林奕含在自杀前接受采访时说:“这个故事折磨、摧毁了我一生。”

 

故事的最后,书中的房思琪疯了,现实中的林奕含死了。

 

而恶魔还在人间。

04

捍卫“性同意权”,每一次发声都是力量

 

性同意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

 

捍卫自己的“性同意权”,首先需要每个人学会在日常生活中学会表达“性反对”开始。

 

任何性行为,都应该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尊重双方的意愿。

 

无论男性还是女性,只要感到一点不舒服,有一点的不愿意,相信自己的感受,勇敢说不。

 

再次强调,Only Yes means Yes,No means No.

 

只要是“No”就是不同意,无论你们进行到哪一步,说“No”的时候都必须停。

 

如果觉得对方可能是害羞,也要问清楚是不是,得到肯定回复才可以开始下一步,否则就是性暴力。

 

再者,建议学校把性教育列为必修课

 

房思琪曾跟妈妈说,“我们的家教好像什么都有,就是没有性教育”。

 

妈妈回答,“什么性教育?性教育是给那些需要性的人”。

 

这就是我们性教育的现状,永远缺席,永远被忽略,被避讳。

 

于是,连被人侵犯了,都一无所知。被伤害了,连说出来都只觉得自己羞耻。

 

如果学校可以把性教育列为必修课,让孩子从小认识自己的身体,学会辨别什么是性暴力,一定可以减少很多悲剧。

 

最后,如果遭遇不幸,一定要学会反抗。

 


如林奕含在书中写道:“忍耐不是美德,把忍耐当成美德是这个伪善的世界维持它扭曲的秩序的方式,生气才是美德。”

 

我希望,以后我们接受的教育不再是女孩子要学会保护自己不被强奸,不能穿暴露的衣服,不能在深夜不回家,不能和异性单独吃饭、逛街、看电影。

 

我希望,那些遭遇不幸的性侵受害者,不用一次次证明自己被性侵时有没有激烈反抗,大声呼救,任由破碎的心被二次三次四次N次地叠加伤害。

 

希望这个社会,少一点鲍某明、钮承泽、李国华这样的恶魔,法律越来越完善,保护被害者的正当权益。

 

用林奕含的一句话结尾:

 

“我原谅了他,因为这样我才能活下去。你们不能原谅他,因为这样其他女孩子才能活得下去。”

 

世界和我爱着你。

– The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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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鲸鱼 玉暖蓝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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