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芒来小姐
来源公众号:三点一弯钩(ID:sandianyiwangou)
原文标题:重庆渣男强奸案刚反转,上海成人展又现房思琪裸体卡片:他强奸了我,却逼我爱上他?
01
这种缺德的事情,到底是谁想出来的:
上海成人展里,某企业把“房思琪”做成露骨的情趣卡牌。
房思琪是《房思琪的初恋乐园》的女主角,人物原型为台湾女作家林奕含。
她12岁时被家庭教师性侵,又被强迫维持多年性关系。为了逃避痛苦和不洁感,她不得不催眠自己“爱上诱奸犯”。
小说出版后不久,林奕含就因抑郁症自杀离世。
她在自杀前8天接受的采访里,介绍此书是:
“一个老师常年利用他的职权,在诱奸,强暴,性虐待女学生”。随后她又改口成“一个女孩子爱上了诱奸犯”的故事。
这不禁让我想起了这几天逐渐发酵的“重庆罗某强奸案”,一名大四女生自称被同学罗某骗到酒店强暴,事后罗某说“因为太爱你才会这么心急”。
女孩信以为真,为了逃避现实和羞耻,她同意和罗某谈恋爱。但恋爱过程无比痛苦,因为罗某品性糟糕透顶。
他对兄弟鼓吹“处女没意思,不如JI女玩得开”,大肆谈论她的身体和上床细节,不但当面辱骂打压她的自尊,背地里还经常嫖娼劈腿。
交往八个月后,女生怀孕了,罗某的妈妈姐姐跳出来骂女生“荡妇”,逼女生堕胎分手。
女生原本就很痛苦,经此刺激,忍无可忍,决定站出来戳破事实,一时引发全民激愤。
在很多网友看来,被罗某性侵的女孩,简直是另一个房思琪,但我注意到一个细节:
被性侵的女孩已经22岁,是个有独立思考能力的大人。而房思琪被诱奸时只有12岁,还是个孩子。
22岁女人被同龄男生诱奸,12岁女孩被老师诱奸,在法律层面上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如果罗某的诱奸更像PUA,房思琪的遭遇就直指人性最卑劣的一面。
老师诱奸,性侵幼女,不伦师生恋,这三个关键词多么龌龊不堪,却成了某些人眼中的“性符号”。
他们把房思琪变成“性刺激”,把“性侵”变成一个礼物,来取悦一些本就心怀不轨的人,达到销售的目的。
对此一无所知的女孩们,还怀着对爱情纯粹的憧憬,总觉得龌龊距离自己很远,天真地轻信男人。却没想这世上的人渣,从来不懂得怜香惜玉。
一颗真心还来不及交出去,就被捏得粉碎。不知道要过多少年,才能把它们重新拼接起来。
02
有这么一个真实故事:男人诱奸17岁少女,玩弄几个月后将她抛弃,还泼脏水骂她是“妖女‘,然后迎娶白富美,走上人生巅峰。
这个故事就是《西厢记》的原型《莺莺传》。
鲁迅认为,《莺莺传》是唐代大才子元稹的真人真事,他借“张生”之口,写下自己始乱终弃崔莺莺的事情。
张生第一次见莺莺,就在家长面前搭讪她,还找莺莺的婢女要求交往。
婢女质问他为什么不明媒正娶,张生说:娶亲要等三个月,我等不了那么久。
他在崔家有难时出手相助,又写情书给莺莺,莺莺心情复杂:她们家欠张生一个大人情,她自觉该还;张生又是个有颜有才的公子哥,没理由不动摇。
从小在深闺长大的莺莺不懂人情世故,她当面指责张生不遵守礼数,但还是架不住糖衣炮弹的攻击,和张生滚了床单。
当晚她又哭又笑,举止失常,张生只觉得这女孩很奇怪,哪里知道她内心翻涌的羞耻愧疚?
抛弃莺莺后,他当众辱骂她,背地里又偷偷找她,对方避而不见,他对朋友自夸“不是莺莺不见我,是我浪子回头”。
张生逢人就掏出莺莺写的书信,对朋友大肆宣扬两人的相处细节,说他抛弃莺莺是因为她有“妖”性,自己驾驭不住,好男人就该远离妖女。
唐朝的男人很吃这套,《莺莺传》一度被认为是“浪子回头金不换”的典范,但放到现在来看,这更接近一场彻头彻尾的诱奸,因为张生根本没有对崔莺莺付出半点真心。
崔莺莺和房思琪一样:同样少不经事单纯天真,同样对权威男性抱有好感,同样被男方利用权威打压,同样被洗脑,被打压,被玩弄,被抛弃,被侮辱。
诱奸常常打着各种旗号:你情我愿,男女激情,顺水推舟……由于两性关系的私密,和女性少不经事的天真,自愿与非自愿的定义往往很模糊,难以取证控诉,因此大把人渣把目光瞄准了它。
然而无论如何粉饰,诱奸的本质就是强奸。
施暴者大多是成年人,他们利用自己职位,经验,财富上的优势,对受害者进行投其所好的洗脑,诱导她们进入自己设置好的圈套;
而受害者大多是未成年人,她们不懂人性,不懂爱情,甚至连自我意识都未开化,因此才有“12岁遭遇性侵,22岁才决定控诉”。
女孩攒了10年勇气,因为没有证据,无法维权,眼睁睁看着性侵犯祸害一个又一个姑娘,却不知道该如何才能阻止他。比起诱奸本身,这是更令人痛心的悲剧。
03
复旦大学魏红教授的论文中提到:2010-2015年,涉及未成年人的强奸案,在社会总强奸案中占的比例逐年极速上涨,并且大多是熟人作案,性侵持续时间跨度大。
这意味着,针对未成年人或少女展开的性侵,离不开一个词:诱奸。
网上百科对于诱奸的定义是:利用金钱,物质或者其他手段,引诱妇女(包括幼女)与之发生性交的行为。
它与强奸的区别在于:强奸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与其性交;
而诱奸在其成奸时,妇女是表示同意的,但其同意时由于被欺骗和利诱,本质仍然违背妇女的意识。
可由于诱奸没有采取暴力手段,因此法律上暂无概念,诱奸14岁以上的女性,也不构成强奸罪。即使有了勇气,想要指控诱奸犯,也是难上加难。
电影《韩公主》中,高中女生韩宫菊和好朋友小华在家开派对,小华的男朋友东允带着一大群高中男生,下药奸污了韩宫菊和小华。
本是受害者的两个女生,由于控诉不成功,却成了被流言蜚语辱骂的对象:男生们异口同声认定韩宫菊和小华是“自愿”的,家长们认为是她们主动勾引自己儿子,连不知真相的外界都在对她们冷嘲热讽。
小华难以忍受荡妇羞辱,跳海自杀。
韩宫菊的妈妈再婚,不愿意让别人知道她有这个女儿;父亲为了钱哄她签下调解书,然后放任她无家可归被人追着骂。
她向唯一的朋友求助,结果对方故意不接电话;有人把性侵犯视频传到网上,人们纷纷评论韩宫菊是“荡妇”。
韩宫菊质问这个世界:
-
我没有做错什么,为什么他们都要逼我?
-
为什么质疑我?为什么嘲笑我?
-
为什么明明我才是受害者,他们却在逼我道歉?
崩溃的韩宫菊放弃挣扎,走上了和小华一样的绝路。
诱奸和强奸,只因为差了一个字,就逃脱了法律约束,韩宫菊质问世界的问题,也是诱奸受害者们对这个世界共同的疑问:
为什么这世界对女性始终充满恶意?
女性该如何保护自己,才能从恶意中全身而退呢?
04
很多生养女儿的父母,过度保护女孩,让她没有机会拥有足够的判断对错的能力;或者放任自流,导致女孩无力抵抗风险。
其实最好的教育,应该是教会女孩“如何保护好自己”:
不但要教女孩保护身体,还要教女孩保护自己的女性特质。对外接受防狼或者强体训练,对内灌输女性独立自强的自我意识。
我身边有位女娃妈妈,为孩子做出了详细的强体训练清单:
从一岁就开始锻炼肢体灵活性,每天早晚做操;三岁后鼓励她表达情绪,购买结实的娃娃让她生气时拳打脚踢;四岁开始学跆拳道,七岁学泰拳。
有时父母会送女儿去培训机构;有时父母先学会,然后教给女儿;有时父母无暇教学,就给孩子看相关教学视频,鼓励她学习一招一式。
一个培训行业的朋友告诉我,这两年由于针对女性的犯罪事件频发,拳击等武术机构的女孩受训者激增,很多父母都愿意让女孩成为一个“女汉子”。
一方面,由于“不是好捏的软柿子”,受过强体训练的女孩,被歹人盯上的可能性大大降低;
另一方面,强体训练可以增强女孩的自信,从而提高面对歹人的心理防线。
教育学家李玫瑾讲了一个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例子:
她的孙女在学校被男孩欺负,李玫瑾指点她,下一次被男孩欺负时,用两只手拎住男孩的耳朵往上提,这样男孩就会顾着保护自己的耳朵,不会再有手欺负她了。
皮亚杰认知发展阶段理论认为,6-12岁的女孩正处在具体运算阶段,她们会学习换位思考,懂得反思自己施加在他人身上的伤害,只要教育得当,学会武力不等于滥用武力。
但如果这个时候教育她“欺负你是喜欢你”,“骂你是因为太爱你”,“想你才会捏你”,女孩会形成错误的认知,认为别人伤害自己是可以忍耐的,自己伤害别人却是不对的。
甚至形成施暴者认同,认为有权威的男性是值得被迷恋的。
或者养成“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爱”上伤害自己的人。
因此我建议身边的女娃妈,在孩子6-12岁时,鼓励孩子和异性做朋友,帮助她从小就了解男性,理解男性的同时,向她灌输“女子当自强”的观念,被男孩欺负要第一时间勇敢还击。
尤其注意不要强调“女孩不如男孩”,却不给出方法,这会让女孩性格怯懦。
要告诉她虽然现阶段她不如男孩,但可以逐渐强大起来,并且鼓励她具体地去做。
女孩拥有男孩没有的宝藏,她们的子宫和生育能力是天赐的礼物,也使得女孩成长过程注定不会一帆风顺。
等待勇士从天而降,代替自己保护女儿是有风险的,你不知道出现在女儿面前的人是王子还是诱奸犯。
因此掠夺和被掠夺,古往今来都在男女关系里长存,且难以根除,可这不代表女孩不能健健康康的长大。
要相信只要教育方式正确,女孩不必依赖他人,也能拥有自保的能力,未来可以自由地选择爱,也可以自由的避开伤害。
保护好我们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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