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说到 “受虐狂”这个词,人们常常会想到热门小说《五十度灰》及其同名电影中描绘的那些性行为。
然而,精神病学中受虐狂的概念在历史上具有更广泛的意义和应用。在20世纪80年代,受虐狂曾经被考虑纳入DSM(译者注:DSM是《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由美国精神医学学会出版的,是一本在美国与其他国家中最常使用来诊断精神疾病的指导手册。),受虐型人格障碍(也称为自我毁灭型人格障碍)已被精神分析思想家认可数十年。有些人认为它仍应添加到诊断手册中。
德国贵族萨赫-马索赫在小说中描述了从霸气女性那里获得性快感的男人。19世纪,另一个萨德侯爵贵族(Fuller,1986)卡夫-艾宾创造了“施虐狂”这一概念,用于描述上述行为。作为受虐狂和施虐狂概念的创始人,理查德·冯·卡夫-艾宾是19世纪的奥地利-德国精神病学家,他因对人类性行为的研究而闻名。
像卡夫-艾宾一样,弗洛伊德使用受虐狂来指代性癖好。在超越快乐原则中,弗洛伊德认为施虐狂和受虐狂是相互关联的:受虐狂将死亡愿望(死本能)指向自我,而施虐狂将死本能指向别人。因此,他认为施虐狂常常是伪装的受虐狂(弗洛伊德,1922年)。
直到20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像霍尼,弗洛姆,瑞克,柏林,梅纳克·费伦茨这样的精神分析学家才将受虐狂的概念扩展到其最初的性意义之外。
这些分析家和其他人提出了“道德受虐狂”的概念,以解释那些似乎总是(而不仅限于在性行为方面) 从痛苦、失败和自我毁灭中获得快乐的人。
这些理论家中最有影响力的人可能是威廉·赖希,他认为受虐狂是由性本能引起的,但在反复的自我毁灭行为中表现得更明显(Fuller,1986)。
DSM-III(《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三版)于1980年出版,由罗伯特•斯皮策担任主席。它对受虐狂的诊断标准为:
A)
有一种以自我毁灭行为为主的模式,从成年早期开始,出现在各种环境中。
这个人可能会经常避开或破坏让人愉快的经历,他们总是会被遭受痛苦的情况或关系所吸引,并阻止别人帮助他们,至少以下八种情况可以说明这一点:
1.他们会选择那些让人感到失望、失败或虐待的人和环境,即便他们原本可以有更好的选择
2.拒绝他人的帮助,或者是让别人放弃帮助自己的企图。
3.面对积极的人生大事(例如取得新成就)时,他的反应是抑郁、内疚或造成疼痛的行为(例如发生意外)
4.易激惹,被别人拒绝后会感到受伤,失败或丢脸(例如,在公共场合跟伴侣开玩笑,被对方愤怒的反驳后,他会感到非常沮丧)
5.他们拒绝获得快乐的机会,或者不愿意承认自己正在享受(尽管他们有足够的社交技巧和可以愉悦的能力)
6.尽管有能力完成对自己来说很重要的个人目标,但最终还是未能完成。(例如,帮同学写论文,但自己的论文却没有写)
7.他们对那些始终善待他们的人不感兴趣或感到排斥。
8.过多地自我牺牲,而这种自我牺牲是有意接受这种牺牲的人主动做的。
B)
A中的行为并不仅仅是对身体上、性上或心理上受到虐待的反应或预期。
C)
A中的行为并不只是发生在他们抑郁的时候。
受虐型人格障碍从未完全纳入DSM的主要内容中,并且1994年由艾伦·弗朗西斯担任主席,他将受虐型人格障碍完全从DSM-IV中删除。到那时,诊断已经在政治上引起争议。
由于受虐狂在历史上一直与女性的顺从有关,有些人开始认为受虐狂的诊断适用于反复发现自己处于家庭暴力状况的女性。
一部分由于这种政治上的争议,一部分由于疾病的主观标准设置,以及难以区分这种行为与临床抑郁症中观察到的行为,DSM的编者决定从手册中删除受虐型人格障碍。
尽管如此,许多精神病学思想者(主要是精神分析师和那些倾向于精神分析方法的人)相信受虐型人格的概念值得继续关注,并需要进一步研究是否可能纳入DSM。南希·威廉姆斯(Nancy McWilliams)是著名的精神分析师和几本畅销书籍的作者,她在整个作品中都运用了这一概念(例如,参见McWilliams,2004)。
虽然DSM越来越倾向于一种描述性的、行为性的精神疾病诊断方法,但受虐型人格障碍与自恋型人格障碍或边缘型人格障碍一样,都不是一种主观的诊断,它们都是公认的、经过验证的人格病理学模式。
作为一名执业临床医生,我可以证明许多患者似乎已经陷入了受虐型人格障碍描述的自我毁灭行为模式,而且其中一些人不符合重度抑郁症的诊断标准。他们在人格障碍方面问题的概念化,可能会帮助他们理解自己反复自我毁灭的原因和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