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幼师亲吻男童事件|亲吻幼童算不算性骚扰?

摘要:表达喜爱应有合适的距离

 

事件回顾:


近期,河南省唐河县一幼儿园女教师在社交网络平台上传与男童亲吻的视频,并配发“我想犯罪怎么办?女朋友在此,我可以等他十年”等言论的图文信息,引起网民热议。

 

事情发生后,唐河县委、县政府立即成立调查处置工作组展开调查。经初步调查,涉事教师文某某行为有悖教师行为规范,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7月8日,该幼儿园已将文某某予以辞退。目前,县教育部门已责令该幼儿园停业整顿。 

(来源:澎湃新闻)

 

整个事件看似告一段落,然而社交媒体上对性骚扰的讨论却一直在发酵。

 

有些人认为:如果事件的当事人性别互换,变成男幼师亲吻女童,那么该行为必将被认定为性骚扰。基于男女平等的原则,这位女幼师的行为也应当构成性骚扰。

 

有些人认为:大人和孩子之间用亲吻来表达喜爱再正常不过了,这只是师生之间的一种正常情感表达。

 

还有些人认为:孩子身在福中不知福,等长大了就知道和女性亲密接触的幸福。更有甚者在该老师的社交平台下抖机灵,问该老师还教不教300个月的孩子。

 

由此可见,关于这个事件的性质认定,民众们还是存在很大的争议。在这个事件发表评论之前,每个人都需要对性骚扰的定义进行了解。

 

定义:性骚扰是性歧视的一种形式,通过性行为滥用权力,在工作场所和其他公共场所欺凌、威胁、恐吓、控制、压抑或腐蚀其他人。性骚扰是在一方违背另一方意愿的情形下强行发生的

 

01

老师亲吻幼儿是否构成性行为?

 

很多人认为,性行为就是性器官的结合,其实这是不全面的。性器官的结合应称为性交,而性行为的定义比性交宽泛得多,一般来说包含以下几种:

 

目的性性行为,这就是性交。性交是性行为的直接目的和最高体现。一般说来,人们在性交以后,就满足了性的要求。

 

过程性性行为,这是性交前的准备行为。如接吻、爱抚等动作,这些动作的目的,是为了激发性欲,实行性交。性交后还要通过这样一些动作,使性欲逐渐消退,作为尾声,这也属于过程性性行为。

 

边缘性性行为,这种性行为的范围较为广泛了。它的目的是为了表示爱慕,或者仅仅是爱慕之心的自然流露,而不是为了性交。


边缘性性行为有时很隐晦,例如表现为眉目传情,表现为一丝微笑,这眼神、这微笑有时只有两个人感觉到,其他人是无从得知的。


至于拥抱、亲吻,如果是作为性交前的准备,那么是过程性性行为;如果只是爱慕之情的自然流露,不以性交为目的,那么就是边缘性性行为。


当然,像某些西方国家,把拥抱、亲吻作为一般见面的礼仪,那就同性行为完全无关。

 

本人认为:基于上述定义,这位女幼师的行为属于对孩子爱慕之情的自然流露,不以性交为目的,因此应归类于边缘性性行为。(关于这点存在争议,欢迎理性讨论)

 

02

当事幼儿是自愿亲吻老师吗?

 

就成年人来说,强奸和性骚扰都是建立在一方不情愿、被迫的基础上进行的。如果双方你情我愿,那么这些行为应该称作性交和调情。盲目地用自己的标准去衡量他人的遭遇并不合适,很多男性在遭受性骚扰之后,反倒被指责“不知福”,这也是缺乏同理心的行为。

 

而在这次事件中,即使孩子是自愿的,这种行为也并不合适。我愿意相信当事孩子对老师的喜爱之情,但是孩子正处于心智和三观发展的阶段,难以辨别某些行为是否适当。作为孩子的老师,有责任去指正并教育孩子,而非要求或者默许孩子进行不当行为。

 

我国法律尚未对性侵男童的行为有明确认定,在此列出强奸罪的部分规定,以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在司法解释中,凡与未满14周岁的女子发生性关系,不论该女子是否自愿,都属于强奸罪。

 

最后,希望各位家长老师,都能通过适当的距离、正确的方式和孩子交流,互相表达彼此的喜爱。

 



作者:脑斧
编辑:唐诗
责任编辑:殷水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公众号赞同或支持其观点。本公众号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首发微信公众号:广州伊理雅通心理咨询中心

You May Also Like

About the Author: 成长心理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