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真的能让我冷静吗

于2021年即将生效的《民法典》中新增了离婚冷静期制度,消息一经确认,引起民众非常广泛的讨论。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网友几乎一边倒地表达了某种程度的不认可,但法条既然已经颁布,所以一定是有些道理的。本着严谨细致,客观理性的态度去看待这件事,我去翻看了很多法律相关的资料条文,了解现实状况,结合心理学的思维,最后个人觉得确实不敢恭维。

在法律层面上,一个突出的问题是这样的冷静期设置是否违背了“婚姻自由”?当然也有一些专家明确表示并没有违背,但在论述中却难以自圆其说,让所有人信服。

在现实感性层面上,我们理解的“离婚自由”应该是当我们决定离开这个人,这段关系的时候,我们可以立刻拥有(或者说始终拥有)这种选择的权利。


很多人说设置冷静期是为了减少冲动离婚的情况,冲动离婚确实会破坏一段原本并没有大问题的关系,而问题的关键是冲动离婚的比例到底有多少?很多人想要离婚真的是因为一时冲动吗?


关于这个比例暂时没有找到确切的数字,但是根据一些统计,离婚后又复婚的比例是很低的,大概只有10%,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证明冲动离婚的事例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多,毕竟如果真的是冲动离婚,那复婚又不是多么麻烦的一件事情。

从家庭关系,从心理学上看,离婚的原因有很多,有些亲密关系只是在勉强维持,遭受不健康关系影响的是全家人。

一些可能的离婚的深层次原因总结如下:

1,伴侣缺乏信任 ;

2,存在暴力行为,精神虐待

3,心态浮躁,经不住诱惑,缺乏耐心 ;

4,聚少离多,沟通不畅;

5,以自我为核心,孩子为中心或围绕伴侣转;

6,婚前承诺多,婚后实现少,还不努力;

在一段本就存在问题的关系中,如果双方没有意识到,或者不知道该怎样去改变的时候,问题往往只会越来越严重,直到离婚(或者分手)变成最好的结果。很多时候,我会觉得人们是充分的深思熟虑之后,或者实在无法忍受这段关系的时候,才选择离婚的,毕竟大多数人似乎都会觉得离婚挺让人难堪的。

在这样的过程中,增加一个冷静期会有用吗?感觉有些隔靴搔痒。

我们从另一个角度分析一下为什么网友的反应比较激烈?

有时候我会觉得,如果我们真的处于一段健康积极的亲密关系中,那么是否设置冷静期并不会对我们的生活产生任何的影响,因为我们不需要这样的冷静,但这样想有些自私了。


最近在网络上我们看见了太多家庭的悲剧,尤其是看见了很多家暴行为,甚至有人在这个过程中死亡,那么冷静期的设置会不会让那些原本有机会及时离开婚姻的人承受更多伤害呢?专家的解释是有暴力行为可以走诉讼流程,但作为普通民众看见的却是更加漫长的路(六个月以上),难免让人着急。

在看到那些让人心痛的受到家暴伤害的场景或者故事的时候,可能会产生“替代性创伤”——

“替代性创伤”主要指:在目击大量残忍、破坏性场景之后,损害程度超过其中部分人群的心理和情绪的耐受极限,间接导致的各种心理异常现象。

这些异常现象,通常都是出于对生还者及其创伤的同情和共情,而使自己出现严重的身心困扰,甚至精神崩溃。

也正因为如此,人们会对这些关系中处于弱势或者受到伤害的人有更多的同理心,也更不愿意看见类似的伤害。我们会认同类似的伤害是与我们息息相关的,同时也希望当我们有类似遭遇的时候也可以获得更多的支持。这是一股让我们团结在一起的力量,向暴力行为,不公平待遇说不。


当然,我也特别理解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初衷是好的,只是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很多的问题,需要实践的进一步检验。

关于离婚,看到一个很好的思考角度——

有人离婚理由是败给现实,有人说是败给父母,有人说是败给欲望,有人说是败给时间⋯⋯这些说法透出一种偏见:“离婚就是失败”。

实际上,某些人因为离婚拯救了自己的人生。比如有朋友的老公出轨,她却在自己身上找原因,后来终于认清这不是她的错。对某些关系,离婚不是失败,而是拿回自己人生的方式。

考虑离婚时,“我们能不能冷静下来”这个问题变成了“我们是否需要冷静,是否要把离婚看做一件需要不得已才能做的选择”。

也许我们都需要意识到,离婚不代表着自己的失败,只能说是这段关系的一个结局。


选择离婚,是我们的一种正当权利,也可能是非常明智的选择。


我要不要冷静,是这段真实的关系说的算,也是这段关系决定着我能不能冷静下来。

原创:心理圈圈主-阿梅
责任编辑:一只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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