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青少年容易出现极端行为?

前言

昨天看到了一则消息,让人很欣慰。

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不仅是对每个孩子的警示,更是对家长、学校和社会的提示。每个人都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2019年10月,大连发生了一起凶杀案。

据媒体报道,一名13岁的未成年男孩将10岁的女孩骗到家中,想与其发生性关系,但遭到女孩拒绝,于是男孩将女孩残忍杀害并抛尸绿化带。

更令人感到震惊和气愤的是,男孩在事情败露后还在现场围观,并发视频给同学。人们很难想象一个未成年孩子,在杀人后竟能够淡定如此,他难道不知道害怕吗?

男孩家人的做法也让公众感到愤怒,在事发后没有向被害者家属道歉或是赔偿。而最后的案情通报内容也让社会感到不满和质疑。

由于男孩未满14周岁,没有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于是不追究其刑事责任,而是对其进行收容管教。难道就因为他是未成年人,就不用为其犯下的罪行承担后果吗?

近几年,我们经常在新闻上看到未成年人犯罪的报道及相关视频,实在想象不出这些行为是涉世未深的孩子所做出来的。之前,网上流传一个多个男孩轮流性侵女孩的视频,引起人们的注意。

经过查证,确有其事。这再次引起了人们对未成年人犯罪如何惩罚的讨论,社会越来越觉得,未成年人犯罪同样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而不是进行不痛不痒的惩罚。

终于,就在前段时间,我看到了“刑法修正案草案拟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的新闻,这让我感到很开心。因为,未成年犯罪、校园暴力等现象真的是呈上升的趋势,这让校园和社会充满了不安定的因素。

要想找到问题的解决办法,看清全貌,就必须探究问题的深层原因。为什么未成年人那么容易出现犯罪行为或群体打架斗殴呢?这就要明白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特点。

01

青少年的极强模仿性

处于该年龄段的青少年,生理和心理上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他们的身体器官和机能越来越强,在力量、敏捷性、能量上要好于之前。

心理上,他们的独立意识和观念变强,渴望自己能够凭借自己的力量来做事情,从而赢得周围人的关注。

但实际上,他们的心理、社会经验、思维等还远远没有发展成熟,还不能多角度、深入的分析某些行为和现象的好坏。这样就很容易追求事物的表面,出现爱慕虚荣、盲目追星、吸烟喝酒、模仿影视频中的行为和话语等。

如果没有家长和教师的教导,青少年很容易在模仿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直至发生违法犯罪的行为。

02

青少年易受周围环境暗示

因为青少年的思维还未发展成熟,还不能做出独立、深刻的见解,控制自身的言语和行为。于是很容易受周围环境的感染或身边人及团体的引诱、劝说、奖赏等的暗示,从而做出不良的行为。

比如在网吧中,很多青少年被大一点的孩子劝说偷盗财物,从而支撑自己玩游戏;还有劝说他们喝某种饮料,会让自己感受很好,于是走上了吸毒的道路。

03

青少年易冲动性

由于青少年的身体和大脑急剧发育特点,性方面的发育成熟,因此他们自身具有强大的能量。

加上来自学习、人际交往、家庭关系、自我认识等方面的压力和变化,自身又缺乏良好的情绪管理、压力缓解方法。

这些都让青少年像一座火上,随时都能够被外界的火星点燃。

所以,我们经常能在新闻媒体上看到,有学生因为老师批评、家长责备或是自己犯了错误,一时冲动而做出自杀或是其他让人震惊的行为。

这种冲动性的特点也决定了青少年的行为具有偶发性,他们做出的行为没有经过深思熟虑,而是被外界的环境、人和事情所牵着走,不计后果,只管发泄。

每当在网上看到青少年犯罪的新闻时,内心都会有很大的触动。因为青少年是我们未来的中坚力量,他们的身心健康能够得到良好发展,关系到每个家庭。

因此,遏制青少年犯罪的途径除了在法律上做足工作,更要在青少年的教育上下功夫。这不仅是社会和学校的责任,这一定是每个家庭的责任。因为,家庭才是孩子的第一学习环境。

文:贾江晓
责任编辑: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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