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目睹女子跳河轻生,很多人却表示理解

近日,警察目睹女子跳河轻生的视频传得沸沸扬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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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中一名穿白衣服、黑裤子的女子站在河里,水没过膝盖,岸边站着两位民警,看似不会游泳。

据知情者说,当时僵持了许久,女子背对着民警。突然她冲入河中央,民警后来下河拯救,女子不幸溺亡。

事情发生后,涉事民警辅警已经被停职,网络的评论声则争议不断。

赞同者认为民警必须停职,不应该见死不救。连这样的牺牲精神都没有,不配为警察。民警应该要求学会游泳。

反对者认为民警不会游泳,冒然行事只会恶化问题。每个人的命都一样重要,民警惜命可以理解,拒绝道德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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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人们警察,必须为人们牺牲吗?

作为人民警察,尽忠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职责,遇到危险也要不怕牺牲精神。

只是,任何事情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不是做一些盲目而无畏的牺牲,每个人的生命都一样重要。

就像重庆男子醉酒落水,旁边民警看到后,奋不顾身救起他,把他拖至岸边;之前的四川消防员灭火丧生事件……

为了社会大义、为了人民生命安全,而把自己生命放于危险之中,牺牲自我,是人民的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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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英雄主义式绑架,是群体心理的成长。


一心求死的人,和施救者目标不一致,发生太多类似事情:

人没救上,却被自杀者死死抱住同归于尽;有的被救起来了,结果自杀者很生气,把施救者踢下去了……

人民警察解救于人民危难中,是指在突发状况,大家有想活着的动力,目标一致,这需要奋不顾身营救。

像安徽女子跳河轻生的事情,更不能轻举妄动。河道环境变幻莫测,又不能刺激自杀者,这个过程也是心理的较量。一味冲动行事,或许造成更大的生命危险,可能人没救上,还搭上多条生命。

倘若看到的新闻是:多名民警为救跳河轻生女子而落水身亡。这样才是最好的结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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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夸大自我牺牲精神,是社会意识的进步。


以前在老家听到一起孩子溺水事件。五个六年级的男学生,躲着大人跑到河里洗冷水澡。

由于河道之前有很多挖砂机,河底坑坑洼洼的地方很多。其中一个孩子不小心陷入深潭。随同的孩子看到后,一个个游过去救落水的小伙伴,结果五个小孩全部溺亡……

有牺牲精神是好的,但是也要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施救。每个人的生命都同等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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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除了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群里的心理状态也成长很快。

大家不再把人以善恶好坏区分,而是更多关注人性的层面,有更清晰的界限感、更强烈的同理心。

社会发展中,出现各种思想矛盾斗争是正常的,但这也是社会进步的必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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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心理咨询师海清
责任编辑: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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