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敌一千,自损八百”:为何我们甘愿两败俱伤

最近,有个朋友和相恋好几年的男友分手了,本来以为虽然分手了要难过一段时间,接着会随着时间两个人相忘于江湖,互不打扰,也算是好聚好散了。

但是朋友看见对方发了几条朋友圈,言语间有责怪她的意思,好像分手都是她的错一样,瞬间不淡定了,也发了几条回怼的朋友圈,文字间看得出有很多不满。

两个人还有很多共同好友,一来二去的就很尴尬,对两个人的个人形象都有影响。我当时就去安慰朋友,说不必“杀敌一千自损八百”,对谁都不好,她却显得有些无所谓。

接着在网络上看见一个新闻——

9月14日,张女士在四川资中一家公司离职后,通过劳动仲裁获得6000多元补偿金。当天她到劳动仲裁部门领取补偿金,公司却用三轮车拉来两桶硬币给她。张女士认为公司此举涉嫌侮辱。涉事公司李经理称,硬币也是人民币,“这个不是说侮辱她,有硬币、有纸币,而且有一块的也有一毛的”。

不去讨论其他的利益纠缠,也不多说后续该怎么解决,我很好奇的是公司负责人为什么会采取这样的举动?这种行为确实有些为难到对方了,而对公司的形象也有很多负面的影响,尤其是经过网络曝光之后。这种两败俱伤的结果是他们想看见的吗?


从一些理论上看,这样的行为确实是不合逻辑的,因为人的本性之一是会去做更加倾向于利己的事情。包括一些利他主义者也不得不承认利他的深层原因是为了利己。举个简单的例子,有些人帮助别人虽然不求回报,但获得了精神上的满足,能够感受到自己的价值——这就是利己的部分。


公司负责人的这种行为损害了公司的形象,而且没有帮助公司获得什么利益,从理性角度看是不可取的。


回顾发现,“杀敌一千,自损八百”这个词语是从孙子兵法的谋攻中引申出来的,在某些特定的条件下确实是有效的。


比如在战场上,取得最终的胜利是唯一目标,那么当我用八百弱兵可以换取对方一千精英的时候,可能会改变局势,影响结果。在这种情况下,理智的思考也是支持这样的行为的。


还有很多勇士,奉献了自己的身躯,换取战斗的胜利,双方当然都有损失,而且很难讲到底哪方的损失更大。


而在偏小众,尤其是个人行为上,又有哪些因素会影响这样的行为呢?


一方面是由于情绪影响


人在特定的情形下,受到外界种种的刺激,都有可能会导致情绪失控。在那几秒钟,人会有一种血脉膨胀的感觉,也无法理智地进行思考,很容易做出一些冲动的举动。这也是一种本能,在很多场景可以保护我们,远离危险。


一般情况下,情绪最激动的几秒钟过去之后,人会平静许多,但此时还是会有一些不理智的行为,这是因为还没来得及完全恢复正常。


朋友告诉我,刚看见对方发的朋友圈时,真是气不打一处来,毫不犹豫地怼回去了,后来觉得撤回挺没面子的,还觉得怼回去了挺解气的。只能说,偶尔感性代替了理性,不一定不好。


另一方面可以用“期望理论”解释。


期望理论(Expectancy theory)是由北美著名心理学家和行为科学家维克托·弗鲁姆于1964年提出来的。这个理论可以公式表示为:激动力量=期望值×效价。


公式中,激动力量指调动个人积极性,激发人内部潜力的强度;期望值是根据个人的经验判断达到目标的把握程度;效价则是所能达到的目标对满足个人需要的价值。这个理论的公式说明,人的积极性被调动的大小取决于期望值与效价的乘积。


也就是说,一个人对目标的把握越大,估计达到目标的概率越高,激发起的动力越强烈,积极性也就越大。


当你目标明确,又有了计划的时候,你就更可能付诸行动,尽管在这个过程中你也会有损失。比如你想报复一个人,同时你又知道怎么做可以让对方受到伤害的时候。

当然,对具体的情况,往往会有更加理想的解决方法,我们在日常生活要尽量避免一些损人损己的事情。

另外,这种宁愿两败俱伤的心态在某些情形下很像俗话说的“不争馒头争口气”,往深层次分析,它是在强调一种内在意志,内在的主权。

一般的逻辑可能是,“你伤害了我(或你触及到我的利益/边界了)–>我很生气,尤其是我看见你还安然无恙–>我想报复你(我要反击),而且不在乎损失。”

这种行为是在表达内在的渴望和想法——“你不可以伤害了我却不受处罚,你伤害了我就必须受到惩罚,没有人可以随随便便伤害我”,尽管我也会有很多损失,但我还是愿意这样做。

所以行为背后是有一个权衡利弊的过程的,尽管从旁观者角度上看并不理智。

而且,如果我没选择这种方式,我可能感到特别难过,失望,愤怒……这些情绪会让我感觉特别糟糕。我们会发现有些人在做完类似的事情之后,会感受到一种轻松,这种轻松仿佛正说明了自己的决定是正确的,至少自己是可以接受的。

有时候,我们在一些逆反心理比较明显的孩子身上也会发现这种现象,比如家长让孩子晚上早点睡觉,孩子也知道早点睡觉对身体好,但有时他们偏偏不这么做(更多的情况下有家长和孩子的沟通不是很顺畅的原因),一般我们就会觉得孩子怎么这么不听话呀。

但实际上他们也可能是在用这种方式表明——我确实应该早点睡,但我也可以晚点睡,如果你一定要我早点睡,我会用实际行动告诉你——不行!即便我要用身体健康的风险作为代价。

这种捍卫自己权利的方式是有益的,它意味着自己是自由的,因为没有人愿意被束缚,被告知自己只能怎么做。


理性是重要的,但有些时候,我们别无选择,无法退缩。

文:温寻梅
责任编辑: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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