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拉康心理
来源:拉康心理(ID:Lacan-psy)
在精神分析理论的框架下,当来访者将他处的情感投诸于咨询师,即称之为移情。
当移情发生时,来访者过去未曾解决的议题会使其知觉和反应方式产生变化,甚至失去理性的判断力。
精神分析理论通常认为,通过移情问题的解决,来访者会对自己的过去有更加深刻的认识和领悟。
同样的,伴随着来访者对咨询师移情的发生,咨询师对来访者的反移情以同样的方式得以存在。
本质上讲,反移情是咨询师对来访者所产生的一种自我防御,它从客观上对心理咨询工作的顺利进行带来阻碍。
因此,精神分析学派特别重视咨询师自身被压抑情感的处理和分析,以保持对反移情的良好觉察。
而移情与反移情问题处理的失败,导致的可能不仅仅是咨询关系的破裂。
下面我们来看两个案例。
案例1:(2014)穗中法民一终字第3581号
2012年,心理咨询师林某的丈夫吴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吴某称,双方于2011年结婚,但婚前感情基础较为薄弱,后在共同生活中,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相互之间缺乏理解、沟通,没有共同语言。
双方自婚后不到一个月即一直分居至今,无法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
2013年,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2014年,心理咨询师林某因不服法院判决上诉。
林某称,双方原本是医患关系,吴某之前患有严重的性功能障碍,林某在为吴某做心理咨询的时候,吴某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事情发生以后,吴某苦苦哀求林某不要报警,处于怜悯之心,林某原谅了吴某的行为。
但由于双方的性关系,导致林某怀孕。
迫于压力,吴某不得已与林某结婚,并在婚后让林某流产。
林某认为,吴某以欺骗手法,在玩弄其他女性的同时也玩弄了林某,自己将吴某的疾病治愈后,吴某一直在外面寻花问柳,搞婚外情。
吴某在婚前就存在欺骗的行为,在婚后也通过种种的欺骗行为把林某蒙骗在鼓里。
在领证之后,吴某即纵容和策划其家人及朋友破坏这段婚姻。
并以下乡为名为由,对林某避而不见,且在没有给林某任何交代、任何解释的情况下,突然提出离婚。
通过很长一段时间的调查,林某才发现自己不仅钱财没有了,人格、身体各方面也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而林某提出,其不同意离婚的目的在于,通过夫妻关系的维持,阻止吴某在外寻花问柳,以避免更多的女性遭受伤害。
判决结果:法院驳回林某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2:(2018)湘01刑终987号
罗某,男,1983年8月13日出生,湖南省浏阳市人,汉族,大专文化,原系湖南心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心理咨询师。
2017年5月,被害人褚某因患有抑郁症和双向情感障碍等心理疾病,联系被告人罗某寻求心理咨询。
随后被告人罗某为被害人褚某进行了5次一对一的心理咨询。
罗某在咨询过程中常与褚某谈论性方面的话题,并与褚某发生身体接触。
第一次治疗时,罗某主动与褚某谈论性方面的话题。
第二次治疗时,罗某掀开褚某的裙子,多次摸褚某的大腿。
第三次治疗时,罗某将手从褚某的衣领上方伸进去摸褚某的胸部,之后将褚某的衣领往下拉亲褚某的胸部。
被害人褚某发觉异常后报警。
法院认为,罗某利用自己心理咨询师的特殊身份,以提供心理咨询为名,采取被害人褚某误认为是心理治疗的方法,多次对被害人褚某实施了强制猥亵,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
罗某上诉称,被害人是自愿的且对自己的行为有自制力,罗某不构成强制猥亵罪。
针对罗某提出“被害人是自愿的且对自己的行为有自制力,罗某不构成强制猥亵罪”的上诉意见。
法院认为,罗某利用心理治疗师的专业身份,在心理治疗的过程中,明知被害人患有抑郁症和双向情感障碍,仍进行不当诱导,用言语挑逗被害人,并触碰、亲吻被害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使被害人误认为是心理治疗手段,属于使用暴力、威胁以外的方法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上诉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PS: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讨论
1.在精神分析理论的框架下,案例1和案例2都可简单的理想化为来访者与咨询师之间的移情与反移情问题,这也是很多咨询师在面对此类与性有关的“伦理议题”时下意识的思考模式。
2.然而,当咨询师的行为突破了咨询设置并违反了职业伦理,与来访者发生了实质性的现实接触,此类问题即不再仅限于理论解释和伦理框架,而已上升为现实纠纷甚至法律诉讼。
3.因此,咨询设置和职业伦理保护的不仅是来访者,还包括咨询师本身。
4.咨询设置内的是心理问题,职业伦理内的是伦理纠纷,超出界限以外即意味着高风险。
5.在涉及伦理议题的投诉中,保密原则仍是首要要求。这种绝对的保密性能够确保来访者不因个人信息的泄露而遭受二次伤害。在CAPA和CPS临床心理注册系统的伦理投诉程序中都能看到相关要求。然而,由于效力的有限性,CAPA和CPS都只能对其组织内的成员实施惩戒,对于非组织(协会)成员并无任何约束力。在上无行业监管,下无投诉渠道,又缺少法律惩戒措施的情况下,心理咨询师违反职业伦理的成本基本为零。这种情况下,对伦理投诉的保密反而是在保护咨询师而非来访者。
6.鉴于上述情况,我们看到越来越多遭受不称职咨询师伤害的来访者,选择宁愿遭受二次伤害,也要在网络上通过“自爆”的方式维权,这是最令人感到悲哀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