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答:我能否享有妻子的“初夜权”?

文/邹根生

近日,在网上遇到一位求助者,他所遭遇的情形既有点特殊,又反映出一类普遍的心理——即男生的处女情结。求助者自陈“被处女情绪折磨病了”,然后详加描述自己过往在交友方面的经历。


对于这类心理上的困惑,我之前也接触到几例,每个案例的当事人都因此而经受着内心的煎熬,陷入痛苦中难以自拔。由此我深感这一话题的重要性,于是不禁要将这个案例写下来,作一探讨。


这位网友的叙述极为深切,颇能反映当事人的痛苦心境。这里有个小插曲——


一开始它是匿名公开发表的,但就在我完成本文草稿的时候,我注意到,求助者将提问的原文删掉了;这一举动,让我猜想:他一定不想让它公开了。于是,我通过私信与求助者取得联系,告知:“我决定暂时不予发表这篇文章,除非得到你的允许,或者经过相当程度的技术处理。”


对于我的私信,他很快就回复了,并且表示同意发表(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不仅如此,他还将提问的原文全部发送给我,表示“也希望能帮到更多的人”——他的真诚令我感动!


【求助者倾诉】


一直想找人倾诉一下,可是一直憋在心里没法跟朋友亲人说出口。


毕业后谈过一个女朋友,是处女,说想留到新婚之夜破处。我也尊重她。所以,我们每次出去玩,基本都是k交,ru交之类的,就是没捅破那层膜,最多也是隔着内裤往里或者在外面蹭蹭。时间久了,各种技能都被我培养出来了,可能这就是网络上说的“技术性处女”吧。但后来因为异地,分手了。


再后来,因为寂寞,就答应了一个长相一般的女的,自然是处女。说实话,我就是抱着玩玩的心态,过了没多久去开房。刚进去一点,她说很痛,我就停止了。事后害怕怀孕,还买了避孕药。现在想想确实幼稚。对于不喜欢的人,开房也没啥兴趣,就找借口分了。


后来的两年里,我试图让自己走出来,找了两个女朋友,都不是处女了。自然而然也和她们发生关系了。但后来也可能一方面我有这个情结,另一方面也是双方都不够喜欢,也分了。


就这样单身了三年,在这三年里,不停地相亲,基本是遇到好看一点、我满意的,都不是处女了。难得遇到一个是处女的而且我也看中的,性格又傲,看不上我。也就是说,我坚持了三年,依旧没遇到那个人。


今年30了,也在反思自己,自己条件在小县城一般吧,长得路人,小GWY,有房有车,父母农民。再这样下去,真的要孤独终老了。今年过年期间,同时相亲了两个女孩,都和我同岁。一个是处女,一个不是,外貌上我都看中。自然而然我去追了那个处女。但她把我拒绝了。反而另外一个谈过的,真的是对我挺关心,除了不是“处”,其他地方都要比另一个优秀,不知不觉就喜欢上她了。


我也理性分析了一下,找老婆最重要的是人品,与其苦苦追求完美,不能解脱,倒不如学着去接纳那些遗憾,把精力放在其他方面上,学会享受她的优点,让自己找到快乐。我也看了网络上一些过来人的分享,说一开始比较难熬,等时间久了,有了孩子也就没有这种情结了。也许哪天我突破了这个情结,美好的生活就展现在我眼前了。


最后,希望大家给我一点正能量,我想和现在这个女孩子走下去。


【咨询师回复】


你在这段描述中的坦诚令人感佩!对于过去的情史、性生活史,你毫不掩饰,袒露自己难以释怀的心结。


虽然从理性上你也认为,找对象最重要的是人品;但是,从情感上你还是不大能接受对方不是一个处女——你希望与一个从未有过性交经历的“纯洁”女生结为婚姻,成为你的妻子。


其实这么想也没什么大问题——假如你自己是个处男的话,你自然希望对方也是个处女,两个人都把第一次留给对方,在婚前都是守身如玉或洁身自好,这又有何不可?


但假如你自己(已经)不是一个处男的话,却希望与自己成婚的女生是个处女,这就难免有些不公平了。这正如,一个未结过婚的人,自然希望找一个未婚者,双方都是初婚;而一个离过婚的人,却非要找一个未婚单身男女,这就有些难了!


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婚姻、恋爱中是暗合公平原则的。最近我在另一篇文章中也谈到这一点:


“公平原则”在婚恋关系中一直在起作用,只不过,它几乎不被人们拿出来讨论而已。这听起来好像很不浪漫,然而,事实就是这样,婚姻中的人们对公平的诉求无处不在,无时不在。这个“公平”并不是说要赚得一样多,做同样多的家务,而是指在付出与接受方面的相对平衡。


即使在选择对象时,我们也在潜意识里以公平原则进行择偶,所谓“门当户对”,即是对公平的追求。前不久风传网络的上海姑娘,就是因为内心的“公平”受到了挑战——觉得自己如果嫁给这个凤凰男,会吃亏,所以逃之夭夭,以分手了之。①


当然,这并不是说,假如一个处男与一个有过性经历的女生结婚,自己就吃了亏;反之亦然。因为说到底,两个人结为婚姻,是爱在先,性在后——你先爱上她,然后才考虑与她结婚,而不是先爱上她的性。从根本上说,对方的性经历与你无关,那是她以前的情感生活的痕迹及发展的自然结果。


从你的描述来看,你对于一个女生是否处女十分关注,仿佛到了一种无以复加的地步,这可能与你潜意识里认为“性(行为)是肮脏的”有关!


事实上,性行为本身并不是肮脏的,它是人的动物性本能的释放。海灵格说:“性是人类最伟大的行为,它在生命的进程中自然萌发,它让我们融入整个世界,它带给我们飘然欲仙的快乐,它也给我们带来婉转哀怨的离别之苦。”②


当然,人类性行为确实存在意义上的高下之分——当性与爱、责任结合在一起的时候,这便是一种较高意义上的灵与肉的结合;而如果只是性,没有真正的爱,那便是一种身体的狂欢与盛宴,并没有多少灵魂的参与。


在我看来,在理想、良好的婚姻关系中,各自过往的性经历应该成为一个秘密,成为双方相互尊重的领地。“如果在我之前她没有过性经历,我何需去问呢?如果有过,我知道了又有何益,又何必去问呢?”一味地想探寻对方的性生活史,这往往是庸人自扰,是一种浅薄的非爱行为,容易产生对真爱的破坏。


在一对夫妻中,任何一方既不需要告诉对方自己的性经历(如果有的话),也不应该去探求对方过往的性经历。之所以不这样做,是因为对于双方都毫无益处,对于婚姻关系的发展无甚助益。如上所述,那是一片隐私的领域,是值得尊重而不宜侵犯的。


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即女方在少女时代曾受过性侵害(如遭遇强奸),后来嫁人了。这时她成为非处女可能是一个公开的秘密。在这种情况下,假若知情的男子与她结婚,常常会更加保护她,不让她再次受侵害。这一情形与女方有主动的性经历相比,男子可能更容易接受些。因为受害者是被迫与人发生性关系的,与不忠无关,容易引起人们的同情;而后一种情况,则常常让人想起不忠。


顺便说一下中国的“处女文化”。在古代,为什么会形成重视处女的社会心理呢?性学教授陶林先生(曾任深圳市性学会会长)说,这与古人想要确保孩子是自己的后代有很大关系。因为古代没有今天的DNA亲子鉴定技术,只有依靠自己的妻子是处女来判断,所生下来的孩子是自己的。


而且古人的结婚年龄普遍在16-20岁之间,更容易在婚前保持处女之身。今天的人们,结婚年龄已经推迟到26、28岁之后,甚至更晚,在这种情况下,还要求人们在婚前是处男或处女,就比较不容易了!也就是说,随着时代的发展与变化,我们的观念确实也要与时俱进一些,对自己更加宽容,对别人也是如此。


【对咨询师回答的点评】


在以上回复中,咨询师从肯定和接纳开始,肯定的是求助者的真诚与勇敢,接纳的是他一直想要娶一名处女为妻的愿望。不过,咨询师较为巧妙地“设置”了这一愿望得以实现的理论条件(即自己是一个处男),其依据是公平原则——在婚恋中它一直在起作用。


可以看出,咨询师由情入理,试图让求助者回到理性的轨道上来。因为人的执念,其根源就是不合理的认知或思维模式。


咨询师进一步论述了在婚恋中“爱”的意义高于“性”的意义,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破解求助者的心结。如果你真正爱一个人,就不会在乎她的过去、以至不堪回首的经历;哪怕她曾经是一名妓女,你也会去爱她!


在求助者的潜意识里,是不是果然认为“性是肮脏的”呢?还是一种完美主义在作怪?又或者是作为男人的“权力情结”?


咨询师在此作了第一种假设。但实际上也可能是第二、三种原因——若真是完美主义心理,就应该是不仅对于对方,对自己也洁身自好才是;而权力情结在此发生的可能性更大些。求助者在内心深处会不会认为,成为他妻子的女人的第一次就应该是属于自己的,自己享有妻子的“初夜权”?


咨询师继续论及在结为夫妻后不探求、不询问对方性经历的规则及其益处。因为那样做只会徒增烦恼,于婚姻无益。“如果在我之前她没有过性经历,我何需去问呢?如果有过,我知道了又有何益,又何必去问呢?”因此,不如把它当作一片私密的领地,所谓“难得糊涂”。


后面两段话是一种引申与拓展,与来访者的困惑关系不大。关于处女文化的形成,颇值得进一步研究。回复的最后一句很耐人寻味——“与时俱进,对己宽容,对人宽容”,如此方能安好。


【后记】


令人感到有些欣慰的是,就在(2016年)3月8日上午,这位求助者对此回复做出回应——“特别感谢您,我不去想还好,不过现在也好多了。”让我们真诚地祝愿他真正地走出来!

 

附:与求助者的交流


我:


你好,看到你的评论,我感到有些欣慰。期望你真正地走出来!


另:我注意到,你将提问的原文删掉了;由于你的心事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我本打算就此写一篇文章(文章中拟转载你的大部分原文),公开发表在壹心理上,以帮助具有类似心结与困惑的人。但你将原文删掉的举动,让我猜想:你一定不想让它公开了。


因此,我决定暂时不予发表这篇文章,除非得到你的允许,或者经过相当程度的技术处理。

求助者:


您好,发表也是可以的。但能否保护我的隐私?不要出现任何和我ID有关的信息?


注:我也希望能帮到更多的人,也希望您能够帮我保护好我的隐私。谢谢了。


我:


对于我的私信,你这么快就回复了,并且表示同意发表(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不仅如此,你还将提问的原文全部发送给我,表示“也希望能帮到更多的人”——此心实在真诚!令我感动!


得到你的允许和支持,我准备在近日将文章发表。你的私人信息不会受到泄露,请放心!我想,将读到我的文章的未来读者,也会默默地感谢你的!祝一切都好!

 


注释:
https://www.xinli001.com/info/100311462
②《谁在我家》P34,【德】伯特·海灵格 根达·韦伯【美】亨特·博蒙特 著,张虹桥 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3
初稿时间:2016-3-4
重新修订:2020-2-16

 

文:邹根生  (心理咨询师,婚姻辅导师,微信号szhuaban520)
责任编辑: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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