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这件事,烦死了的人到底是谁?

文:Emeria
来源:京师心理大学堂(ID:bnupsychology)

郑爽在美国代孕的事件在微博上沸了,带出来大家对代孕这件事广泛而热烈的讨论。


支持者的一个理由是,中国夫妇的不孕不育率高达 12% – 15%,代孕可以帮到他们,实现他们拥有一个孩子的愿望。


然而,与这一美好设想完全相反的,是一片泥泞的代孕现实。

代孕的心理学视角

以「代孕」、「代孕母亲」作为关键词在知网搜索,绝大多数文献属于法学、法哲学或是医学伦理学,没有心理学/社会学视角的论文。至少在大陆,代孕研究还只停留在理论思辨的阶段,缺乏实证研究。

而在谷歌学术上,用「Surrogacy」(代孕)作为关键词搜索,相关研究很多,但质量并不高。一篇综述选取了 1795 项研究,结果只有 55 项研究质量足以纳入综述,大多数和代孕有关的研究有严重的方法学局限性。

综合各处文献,研究者得出的结论是,代孕情况下代孕母亲的心理健康状态、孩子与代孕母亲的关系、孩子的行为问题隐患等与普通怀孕情况没有显著差异

质量比较高的样本研究是英国剑桥大学一项持续十年以上的追踪研究,发现代孕母亲在孩子出生后的几个星期会很艰难,但 6 个月至 1 年后不会出现心理问题,这种状态在孩子出生后的 10 年内没有变化。


并且代孕母亲可能在怀孕期间与意向父母(intended parents,即与代孕母亲签订合同的父母)形成亲密关系,这种关系能够在孩子出生后继续下去。


看上去没那么差对不对?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文章的研究对象均是发达国家,并且追踪研究所在地英国禁止商业代孕


发展中国家、商业代孕的情况完全不同。


印度的代孕母亲在怀孕期间被代理人和诊所控制着生活的方方面面:始终住在机构中,既是避免社区的风言风语,也方便机构对怀孕情况进行检测。为了确保服务的良好预期,诊所控制了代孕母亲的行为并限制他们的自由。


18 年一篇研究印度代孕母亲幸福感以及与胎儿关系的论文显示,相较于普通孕妇,印度代孕母亲怀孕期间及产后的抑郁水平更高,与未出生婴儿的情感联系更少,在孩子出生后,绝大多数的印度代孕母亲无法见到他们生育的婴儿,也无法见到意向父母。


这是一场赤裸裸的交易,没有任何温情。


大陆的代孕产业,无论是本土黑诊所,还是跨国代孕,其模式更像印度,而非欧美。

四种代孕关系

印度和欧美有何不同?我们可以参考 Jenny 等人在 20 年发表的研究,它将代孕母亲与意向父母的代孕关系分为了四类,分别是开放关系(Open relationships)、受限关系(Restricted relationships)、结构化关系(Structured relationships)以及纠缠关系(Enmeshed relationships):

//开放关系


开放关系的特点是情感开放,没有或很少中介参与,意向父母在孩子出生时通常在场,代孕母亲可以在孩子出生后与孩子/意向父母保持定期联系,在某些情况下,代孕母亲会以朋友甚至亲戚的身份与他们发展关系。

开放关系往往在双方权力差距较小,并且文化环境倾向于给予代孕者对等地位(而不是将代孕视为耻辱)的情况下出现,这种情况下双方的期望都得到了满足,满意度也比较高。

//结构化关系


结构化关系看上去很规范,它高度依赖于合同条款,往往包含定期的、规式化的接触,产前产后偶尔的明信片或电话,或是几次面谈。

合同会规定分娩前后的接触,包括:生活方式规则与行为限制;母乳喂养以及与婴儿亲密接触的规则;探视、触摸新生儿的规则以及与孩子的未来关系。


在这种框架下,双方的期望往往得到满足 —— 以一种极其商业化的形式。代孕在这里只是一种受补偿的劳动而而已。

//纠缠关系


纠缠关系的特点是,关系中的一方(通常是代孕母亲)希望扩大合同或预期的界线,希望双方的接触更加频繁,并且投入更多情感,但这种期望往往无法得到满足。

「我曾经以为他们会招待我们去美国。我过去常常将她视作姐妹 —— 但这一切(情感)都白费了。忘记了邀约,他们甚至没有打电话来看看我是不是还活着」

「为了让他们有一个家庭,我经受了那么多身体和情感的(磨难)··· 然后他们消失在了巨大的未知中,就像杂货店里的陌生人一样」

这种关系发生在不平等的背景下,并且往往是因为代孕者与意向父母有相当大的观念差异:

可能是被中介说服(huyou),或是当地的文化影响,代孕者假定意向父母的义务超过了合同范围,将代孕视为「生命的馈赠」(gift of life),但意向父母往往无法理解这种要求,不接受任何合同外的义务或是情感要求。

淦!很多东西不是只谈钱的啊混蛋!


//受限关系


在受限关系中,代孕母亲与意向父母通常没有接触或接触较少,往往只在分娩时碰面一次,这种关系几乎完全被中介/医生或是意向父母控制。

一些代孕母亲不想与孩子/意向父母建立持续关系,因为「工作在分娩时就结束了」,另外一些代孕母亲希望在孕期得到更多联系与支持,但实际情况是意向父母的不在场与缺席。

对于一些意向父母来说,这种抽象的怀孕(abstract pregnancy)使他们难以为为人父母做好准备,与此同时,代孕母亲的需求和期望往往得不到满足,因为意向父母往往只把她视为被雇佣的劳动者,或者说,一个容器(vessel)

这种关系反映了双方极不平等的权力关系和地位,大多数此关系中的代孕母亲会后悔自己的决定。

那么,在大陆现实环境的代孕中,哪种是主流呢?

一个个的代孕事件、案例与故事告诉我们,没有温情脉脉的开放关系,没有看上去合法合规的结构化关系,有的只有失望空虚的纠缠关系,以及剥削到骨头都不剩的受限关系

这是商品买卖,是对情感的践踏,我们绝不愿看见这些代孕案例,可它是房间里存在数十年的一头大象,我们无法视而不见。

抵制代孕,我们能怎么做?

学堂君的朋友有一次在学校附近的公交站看到了代孕广告,想要打电话告知有关部门时,却尴尬地发现自己并不知道哪个部门与这件事有关。

即使举报有效,处罚力度似乎也相当疲软,根据澎湃新闻的资料,对医疗机构处罚的上限数额分别为 3 万 和 1 万,对非医疗机构是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处罚上限也仅为 1 万。

因此,代孕机的负责人面对行政命令只是感觉「折腾」,罚款交了,换个名目换个地方重新开张就是。

缺乏行政部门监管,法律依据薄弱,数十年发展形成的盘根错节的灰色利益共同体,我们再怎么厌恶它,代孕产业在中国的现实存在就是如此。

个人面对这个似乎很无力,但并非无计可施 —— 师大厕所的门上时常会出现捐卵的广告,很多朋友会贴心地把这些广告划掉,或是在旁边写个傻 X。

清理目力所及的小广告,劝阻一下身边有代孕意向的人,或是多和家里不懂世事的小朋友们交流,打好预防针,这些都是我们可以做的小事;如果你有合适的渠道发声,能够从更高的立法/执法层面,去推动代孕产业链的消亡,这肯定更好不过。


希望大家共勉,尽力让我们的未来不再出现伤害性的代孕事件。

写在最后


在学堂君看来,代孕的本质还是器官买卖。


哪怕的确存在一部分人有刚需,但仔细想想,一个肝癌晚期的人不需要新的肝吗?


那可以为这部分需要肝脏的人把器官买卖合法化吗?


再怎么美化代孕,那也是一个人对另一个人子宫的剥削。


如果真的喜欢孩子而没有能力,支持领养,而非代孕。

—END—

作者简介:Emeria。本文转载自公众号京师心理大学堂(ID:bnupsychology),北师大心理学部出品,奉行“打造中国最专业的心理学科普平台”的项目定位,努力将北师大心理学百年积淀奉献于社会,凝聚师生力量传播科学知识,让心理学走进千家万户。

责任编辑:小鲸鱼 木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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