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小葵
来源:京师心理大学堂(ID:bnupsychology)
原文标题:因1cm伤口报警就“不是男人”吗? | 女性家暴者和她们的“倒霉老公”
最近,网友爆料张雨绮和老公袁巴元因家庭纠纷动了手,张雨绮甚至持水果刀将袁巴元划伤,致其背部伤口1cm。之后,张雨绮果断宣布离婚,更有网友爆出离婚原因是袁巴元的财务问题。
张雨绮凭借这件事情圈粉无数,在微博上收获了“社会我张姐,人美路子野”的赞誉,更是成了大女子主义的代言人。
她老公袁巴元也成了网友口中的“骗子”,“渣男”,因为1cm伤口都要报警的懦弱“小男人”。
女性家暴者真实存在吗?
说起家暴,我们第一印象都会是面目可憎的丈夫和忍辱负重的妻子。大到媒体新闻小到坊间传闻,很少会有妻子打丈夫的内容。所以,女性家暴者真的就不存在吗?
根据调查,家庭暴力冲突事件大概有一半是女性先动手的。并且,夫妻间若存在持续的暴力关系,大概一半是双方互相使用暴力,四分之一是丈夫单方面使用暴力,还有四分之一就是妻子单方面使用暴力了[1]。
按照程度来看,家暴可以被分为两种。
一种是常见的夫妻暴力,程度比较轻,伤害小。像张雨绮家的情况应该就是这种常见的夫妻暴力。
另一种就是严重的家暴,又称极端恐怖主义家暴,即一方为了控制伴侣而持续、频繁、剧烈地打骂他/她。比如《不要和陌生人说话》里,童年阴影冯远征对梅婷的家暴就是严重的家暴。
你可能会小声嘀咕了,女生一般都比较娇弱,应该不会进行严重的家暴吧?那我只能说,多的是你不知道的事。
1985年美国进行的全国家庭暴力调查显示,当时全美约4.8%的男性是严重家暴的受害者,即全美国有大约260万男性长期遭受妻子的恐怖暴力,被妻子拳打脚踢地暴打,甚至被刀或枪伤害[1]。不仅如此,因为面子问题,我们能够发现的被家暴男性遭受的往往都是严重的家暴。
隐藏的女性家暴者
虽然存在这么多的女性家暴者,但我们却很难看到女性家暴者的存在,这是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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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比较“耐打”
相对于女性,男性对于被家暴这件事比较迟钝。
比如,同样对“被伴侣烧伤”这件事的严重程度打分,如果满分是100分,女性给出的平均分是96分,而男性只给了83分[2]。一般如果只是掐、拧或拳打脚踢这种徒手伤害,男性受害者很少会将其定义为家暴,而是将其视为“小拳拳捶你胸口”的娇嗔。
只有被妻子用刀或者枪等武器攻击后,才有更大可能引起男性的警惕。因为男性更难认识到自己正在被家暴的事实,所以女性家暴者被发现的可能性也就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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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家暴者采取的方式比较隐蔽
因为在体力上,女性家暴者很难赢过自己的丈夫,所以她们会更多地采用意想不到的方式进行家暴。
比如,在美国专门为男性家暴受害者设置的热线中,就有受害者报告,他的妻子从他身上开车过去,在热线中29%的男性都报告被自己的妻子跟踪。
家暴形式包括折磨,这里妻子跟踪丈夫的行为,算是对丈夫自由的限制,也是一种对丈夫的控制和折磨。
这些方式虽然没有给受害者的躯体造成肉眼可见的伤害,但却在以另一种形式折磨着他们,使他们痛不欲生。但因为没有明显的伤痕,很难被身边的人发现。由于形式独特,在一般的家暴相关的调查中也没有相关的问题,所以也很难被研究者所注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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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板印象蒙蔽了我们的双眼
长年的男权主义思想已经在我们头脑种下了这样的刻板印象:男性有能力在夫妻冲突中保护自己;女性不会使用暴力。受到这种刻板印象的影响,舆论和法律都更加偏袒女性家暴者,对男性受害者也存在更多的偏见。
研究者发现,如果只有丈夫一人受伤,妻子被控诉的概率为60.2%,而如果只有妻子一人受伤,丈夫被控诉的概率则上升为91.1%;如果在肢体冲突中无人受伤,那么丈夫被控诉的概率为52.5%,妻子仅为13.2%。而在恶性伤害事件中,丈夫被判有罪的概率为71.4%,而妻子仅为22.2%[3]。
其实,女性家暴者被判有罪的概率如此之低,不只是因为法律的偏袒,更因为她们的倒霉丈夫碍于偏见和舆论压力,不敢也不愿意当庭作证。
张雨绮事件中,执法人员的态度也和上面介绍的研究惊人地一致。张雨绮和袁巴元闹进派出所后,虽然袁巴元身上有两处伤口,还是被警方当做家庭纠纷调解了。
这里袁巴元只是受到了程度较轻的家暴,还算幸运。反观,他的美国前辈Dwayne Bobbit就要惨得多了。Bobbit于1993年被妻子割掉了阴茎,可是他的妻子并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而是因暂时性精神失常而被判无罪,他自己却成了深夜喜剧节目的取笑对象。试想,如果这个故事中两人的性别互换,还会是一样的结局吗?
千言万语汇作一句话,提倡女权是倡导男女平权,并非女性极权。我们不该因为女人打了男人,而欢呼雀跃,高呼“女性站起来了”这样的话。不管打人者的性别是什么,暴力始终是一种伤害,都不应该被提倡和使用。
同时也呼吁大家多多关注女性家暴者的倒霉老公们,给予他们应有的尊重和关爱,让暴力彻底离开家庭这个本应温暖柔软的地方。